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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务派遣制度的几点思考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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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对劳务派遣制度的几点思考来源: 作者: 日期:09-11-02 “劳务派遣”不是一个新名词,早在 20 世纪初的美国,就有了劳务派遣工。所以,“劳务派遣”是一个舶来品。改革开放之初,劳务派遣这一用工形式在我国悄然兴起,近几年来,由于劳动力市场机制作用的不断增强,劳务派遣用工如雨后春笋般兴起。由于缺乏法律制度的法律规范,劳务派遣的进展存在无序、混乱的现象,可以将劳务派遣的进展现状概括为快速进展、潜力巨大、无序竞争、缺乏法律规范。以下从《劳动合同法》入手,从我们劳动保障工作的角度出发,对新形势下如何完善劳务派遣用工谈几点看法。 一、劳务派遣制度的进展现状 劳务派遣也叫做人事外包或者人才租赁,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根据用工单位的要求招聘员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将员工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 ,被派遣的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指挥和管理下提供劳动。劳动关系存在于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 劳务派遣原本是一种非正规就业形式,一般用于短期灵活用工,而不能成为常态的用工方式。目前在一些行业和企业中。劳务派遣甚至占到一半以上,成为用工的主流形式,大有泛滥之趋势。从全国范围看,劳务派遣用工的现状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派遣岗位界定不清,缺乏规制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劳务派遣一般仅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而不能成为常态的用工形式,否则劳动关系的基础将受到严重挑战,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目前由于对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定还不够完善,一些用人单位为降低用工成本,躲避劳动法的责任,任意使用劳务派遣工,在一些长年稳定需求的工作岗位也使用劳务派遣工,使劳务派遣适用的范围不断扩大。一些垄断性行业,如铁路、电信、邮政、银行等,把单位内部长期固定的正常劳动岗位 ,转为“劳务派遣”岗位。他们与劳务公司合作,岗位没有变化,劳动者还是那些劳动者,却被转变为由劳务公司派遣。 (二)派遣方式混乱,名实不符 现实中,劳务派遣机构和组织可谓名目繁多,一些不当派遣也是各式各样。最典型的是隐名派遣和逆向派遣。所谓隐名派遣,是指从事派遣劳动者业务的机构将其真实业务隐匿于其他名称之下,例如人事代理、人事外包、人力咨询等。《劳动合同法》要求劳务派遣单位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一些派遣机构为了躲避注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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