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县级代理商合同怀化市新腾升油脂有限公司代理商合同甲 方:怀化市新腾升油脂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促进甲乙双方的商务合作,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授权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生产的腾升茶油系列产品为区域总代理商事宜,现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义务、区域和代理期限、权限:1、代理区域:甲方授权乙方为:__________________区域代理商,负责甲方的腾升茶油系列产品销售以及在该区域的所有业务
在乙方遵守本协议各项条款并完成相应销售量的前提下,甲方不得在该区域设立同类或类似的代理商
2、怀化市新腾升油脂有限公司就区域代理商所履行的义务和权利
县级代理商—以县作为区域市场布局,厂家生产的产品直接通过县级代理商去开发当地的市场,并进展县级以下的市场区域网点
县级代理商:前期乙方付给甲方县级代理费人民币 5 万元整,甲方以县级经销商批发价给乙方提供 5 万元腾升茶油产品
在合作期间乙方必须在第一年内为腾升油厂完成 10 万元以上的销售业绩,如不能完成甲方规定的业绩,甲方有权在一年后,解除乙方县级代理商的权利,并重新物色更好的县级代理商人选
3、甲方授权乙方代理甲方的产品:怀化新腾升油脂有限公司的腾升茶油系列产品
4、乙方代理销售的时效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至 年月 日止
5、乙方在该区域内进展分销商或服务商,或自行建立销售网络 ; 乙方销售甲方规定的茶油系列和菜油系列产品
6、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工作(销售、市场、广告、服务、质量等)作出评价和投诉
7、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乙方销售区域内的终端意向客户的询价等重要信息
8、甲方严格控制跨区域窜货,维护乙方代理商的利益
9、乙方须积极开拓甲方产品在当地的市场,并逐步提高甲方产品在该地区的市场占有率
10、乙方应及时同甲方结清货款,甲方应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