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龙凤丽都项目小青瓦购销合同合同编号:NJNo30甲方:广安龙凤地产南涧分公司 乙方:地址:南涧县城金龙路 地址:巍山县城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根据《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甲方需购乙方小青瓦配套产品,故拟定以下合同:1、购买产品情况产品名称规格及等级数 量单 价备 注筒 瓦长 24㎝×宽 11㎝×厚 1㎝ 青色优质以甲方现场收货数量为准0.46 元/片板 瓦长 24㎝×宽 19㎝*17㎝×厚 1㎝ 青色优质0.46 元/片筒瓦滴水同筒瓦 滴水长 10㎝ 青色优质1.1 元/片板瓦滴水同板瓦 滴水长 9㎝ 青色优质1.1 元/片2、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的产品类别和数量提供产品,每两个月结算一次。结算时乙方提供正式发票,甲方承担发票税金 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3、交货方式:乙方应按甲方采购计划单供货,将甲方所购产品运至南涧县城龙凤丽都项目甲方指定的仓库交货,装货人力费及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卸货人力费用由甲方承担,产品数量按甲方现场仓库中双方共同签字认可的数量为准。4、产品质量:乙方产品质量必须满足相关质量要求,要求产品颜色一致,形状规整,不翘曲变形等,若有不合格产品甲方有权拒收,退货费用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5、双方在合同生效期间不可单方降价或涨价,若违约需承担相应货款 20%的违约金。6、本合同签订周期:六个月。即从签订合同之日起 180 日历天。如双方需续约,可另行协商签订。7、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签字或盖章后立即生效,其余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另议。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负责人(签字):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在场人(签字):签约日期: 年 月 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 25 日至次月 15 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 (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