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合同编号:石材业务居间合同甲方(委托方):乙方(居间方):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1条委托事项1
甲方计划扩大国内石材市场份额,委托乙方为各类石材的销售寻找或介绍潜在客户,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乙方应尽力为甲方寻找或介绍客户,并尽可能促成客户与甲方签订购销合同并完成交易
第2条居间方的权利义务2
乙方在接受甲方的委托时,甲方应出示营业执照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可以向第三方表明其为甲方的居间人,并可以向第三方介绍甲方石材产品的相关情况
乙方应仔细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根据合同第 1 条所规定的内容积极为甲方寻求机会,并为甲方与客户签署购销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货款催收等服务
第3条居间酬劳与费用3
若乙方促成意向客户与甲方签署购销合同并完成交易的,甲方向乙方支付 万元作为乙方酬劳,此酬劳的有关税款由甲方负担,居间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酬劳的支付方式为现金分期支付,双方同意,此酬劳分三期支付:3
第一期:购销合同签订并收到预付款之日起 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全款的 %)计人民币: 元
第二期:根据甲方的供应完成 50%时且收到已供应部分货款的,支付乙方(全款的 %)计人民币: 元
第三期:甲方完成合同供应并且收到全部货款的(质保金除外)支付乙方 (全款的 %)计人民币: 元
除本条规定的酬劳外,乙方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形式的酬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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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乙方未能促成客户与甲方签署购销合同,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酬劳,乙方确认提供居间服务过程中不会产生额外的费用,因此甲方亦无需支付任何形式的必要费用
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酬劳,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根据日万分之二的比例支付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