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场地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姚伏镇永胜村村民委员会承租方(乙方):平罗县寿江屠宰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场地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一、租赁面积、位置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场地位于姚伏镇永胜村,总面积为 50 亩
二、租赁期限1、租赁时间共 3 年,场地租赁自 2024 年 12 月 20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20 日止
租赁期间,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另行议定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场地,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1、甲、乙双方约定,根据先缴费后使用,一年一交的方式缴纳租赁费,该场地租赁租金 3 年共计为人民币 7 万元,2024 年当年因乙方投资额较大,年租金 1 万元,后两年每年年租金为人民币 30000 元
每年 12 月 10 日前将下一年租赁费以现金方式全部结清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承包所有场地行使监督权
2、如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场地,甲方有权收回
3、在租赁期终止后,有权提出新的租赁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租方
4、场地租赁期间,国家各类惠农支农政策以甲方作为受益主体,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依法享有对租赁的场地开屠宰厂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如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场地进行了基本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享有处置权
2、乙方对场地可依据市场需求,自主安排生产经营方式
3、租赁期内不得对场地进行流转,在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对原租赁的耕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4、按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租赁费
五、违约责任1、在租赁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地方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