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合同编号:巢湖市房屋租赁合同(自行成交版)出租人: 承租人: 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巢 湖 市 管 理 局二〇一二年五月修订巢湖市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人(乙方):巢湖市 有限公司 证件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 ) 房 屋 坐 落 于 巢 湖 市 夏 阁 镇 行 政 村 方位,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来源证明 ,房屋所有权人姓名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一)租赁间数:一楼现有门面房六间,二楼房间三间,门面房左侧、门面房后面的空地面积约一亩
(二)租赁用途: 经营和经营人员居住
第三条 租赁期限(一)房屋租赁期自 2024 年 9 月 28 日至 2024 年 9 月 28 日,共计 3 年 36 个月
甲方应于 2024 年 9 月 26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和移交门面房、住房钥匙交付给乙方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根据原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到期如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30 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一)租金标准:门面房每月 360 元/间,二楼房间每月 200 元 / 间 , 空 地 每 年 2000 元
年 租 金 总 计 : 人 民 币 元整
(二)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以转账方式汇款至甲方指定账户,一年一付,支付日期:每年的 9 月 30 日前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 由甲方承担, 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