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阳春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直属企业人事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直属企业人事、机构设置管理第三章 人事变动报备、工资发放标准和调整第四章 聘任与劳动合同第五章 工资与福利第六章 培训与考核第七章 待岗与退休第八章 劳动争议与仲裁第九章 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市供销社直属企业改革方案》和目前市供销社直属企业运行状况,结合现代企业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为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保证企业的经营生产正常运行,实行科学管理,逐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实行企业化管理。市社各直属企业在市社党委和理事会领导下,实行经理、厂长、主任负责制,新进员工按现代企业人事制度运作。第三条 用人制度实行全员合同聘用制。所有岗位按“公开条件,双向选择,竞争上岗,择优聘用”配置人员。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四条 受聘人员不受原编制、身份和职务限制,不与原身份和职务挂钩。第五条 人事管理原则:(一)贯彻和执行国家人事政策;(二)适应运行、进展需要;(三)坚持改革;(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五)科学管理和依程序办事。第二章 直属企业人事、机构设置管理第六条 市社直属各企业经理、厂长、企业主任由市社理事会直接任命或聘任。第七条 副经理、副厂长、企业副主任由企业经理、厂长、企业主任根据本办法第四章的第十三条聘任原则和第十四条任职条件提名经市社理事会批准由企业经理、厂长、企业主任聘用。第八条 其他员工根据岗位职数和企业的实际需要由市社直属各企业,公开、择优、双向选择的原则竞聘上岗。第九条 企业内部机构和岗位设置由企业领导班子根据企业的业务需要讨论提交方案经市社党委、理事会批准设立。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三章 人事变动报备、工资发放标准和工资调整的规定第十条 企业聘任企业管理人员需经报市社批准,市社人事股备案。第十一条 企业管理人员和员工(包括临时工、日工)的增减必需在生效的 5 日内向市社人事股报告。第十二条 企业管理人员和员工(包括临时工、日工)的工资发放标准以及调整必须报市社理事会批准并报市社人事股备案。第四章 聘任与劳动合同第十三条 聘任原则:(一)坚持德才兼备标准;(二)逐级聘任、公开、竞争、择优;(三)实行双向选择;(四)实行试聘;(五)坚持人才流动。第十四条 企业副经理、副厂长、企业副主任、部门负责人的任职条件(一)爱岗敬业,廉洁自律,作风正派;具有一定的政策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