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二手房交易常见避税方法及风险歪招之一:先签合同后过户即“以租代售” 规定原文: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通知中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 5 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此外,购买商品房满 5 年出售的,免征营业税。 避税方法: 先签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售价,买主付给房主租金抵扣房款。 双方约定,等房子满了 5 年再去办理过户手续,以此规避税费。 案例分析: 王小姐在朝阳区看中一套二手房,价格 34 万元,面积合理,装修也不错,王小姐很满意,便告诉中介想买下这套房子。中介却告诉王小姐,这套房子是房主 2024 年才购买的,按相关规定,购房未满 5 年需征收 5% 的营业税。见王小姐打起了退堂鼓,中介便给王小姐出了一个主意,让王小姐和卖方先签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价格。说明房屋归王小姐所有,王小姐把购房款交一部分给卖方, 5 年后再去办理过户手续,这样就可以 “ 合理避税 ” 。 专家评论:这种方式的市场潜在风险很大。房屋系不动产,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为登记,也就是说,不动产买卖,仅有当事人双方达成的协议,尚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只有在相关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后,不动产买卖合同才发生法律效力。以先签合同后过户的方式转让房产,在合同期间,当房价波动较大时,房主可随时毁约,宁可赔偿违约金也不卖,买方则只能重新选择房源,这对买方来说是一个时间和金钱上的损失。歪招之二: “黑白合同” 规定原文: 个人转让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根据“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个人购买住房不足 5 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避税方法: 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房价低于实际支付的房款,到房管部门缴纳税款时,再根据评估的价格缴纳。 这样的话虽然营业税和个税并不能逃掉,但能把合同交易价格做低一些,缴税税基小,纳税额也会减少。 案例分析: 霍小姐 2024 年在亚运村以 65 万元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且花了 6 万的装修费;今年 8 月份以 100 万卖给了王先生。假如根据实际的交易价格办理登记,则霍小姐需要交纳 5.5 万的营业税、1 万的个人所得税(按售房收入×1%计算);王先生也需要交纳15000 元的契税。而交易双方为了避税,将合同价做到 72 万,则霍小姐只需要交纳 3.96 万的营业税,由于没有售房收入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