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广告及产品代理协议书甲方:广西大商汇广告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在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台湾以及东盟十国开展广告及产品代理增值服务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有关增值服务的代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代理条件1、乙方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是从事营销广告行业的合作者;2、乙方应依法独立经营,依法独立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3、乙方必须具备经营管理能力及良好的社会信誉;4、乙方必须有适宜的办公环境,具备电话、传真、计算机、宽带等与甲方和其他服务中心沟通的信息平台,以便为客户提供信息服务;5、乙方须是自愿代理从事经营活动,并自愿为甲方的客户提供服务,甲方以此为前提授予乙方代理经营权限
第二条 代理商资格猎取 1、正确的填写代理商申请表并提交给甲方运营中心;2、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代理人相关信息证件或合法的工商注册的经济实体相关证照及负责人、代理人相关信息证件;3、提交齐全资料,经甲方审核批准后获得签订代理服务合同资格
第三条 代理授权 1、甲方拥有对增值服务代理销售的权利;2、甲方依照本合同的合约,授予乙方增值服务的代理权;3、甲方授权乙方为 级代理经营合作商
第四条 代理授权期限1、本合同约定之代理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年;2、乙方要求对本合同续约的,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经甲方考核后,与乙方签订续约合同
乙方在合同期间未违反本合同约定之任何条款的可优先续约
第五条 信息披露 1、双方当事人承诺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签订本合同前及经营过程中及时向对方披露有关经营的基本信息资料;2、乙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信息,或在本合同签订后因有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保留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11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六条 商业秘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