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广告合作协议书甲方:温州文化用品市场开发有限公司乙方:温州臻龙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乙双方共同合作经营温州文化商品市场 B/C 幢的广告服务 (包括平面创意、撰文、设计、策划)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合作范围甲乙双方共同合作开发,在原温州文化商品市场 B/C 幢建筑物上的广告位基础上,由乙方出资改造提升,甲方负责广告招商事宜。 二、合作期限 委托期为_ 伍 年,自 2024 年 5 月 1 日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本协议所拟合作期限届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双方可续签协议。 三、甲乙双方工作内容1、甲方负责广告位的招商及制作等事宜;2、乙方负责在原温州文化商品市场 B/C 幢建筑物上的广告位基础上,出资改造提升,具体改造方案双方另行协商 四、双方合作方式: 乙方在甲方广告位的基本上出资改造,提升档次。改造完成后由乙方负责招商运营。扣除运营成本费用,产生的净利润,由甲乙双方五五分成。 五、双方责任与权利 1、双方合作期间,甲乙双方应对投放的广告材料的各类图片和文字资料等,并应对上述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2、广告运营费暂由甲方收取,每年的 12 月与乙方进行一次核算。 3、乙方应在甲方原广告位的基础上进行改造提升,改造提升的费用由乙方出资。4、双方合作期间,广告位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六、收费条例 收费标准:B 幢西侧北侧及西幢南侧广告位: 5000 元/个/年(暂定)B 幢东侧南侧及 C 幢北侧广告位: 3500 /年(暂定) 七、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签约日期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委托人:___________ 法人代表委托人: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年____月___日 签字日期:____年_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