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合同编号:安吉县广播电视广告承揽合同委托方: 签定地点:承揽方: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加工承揽合同条例》、《广告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共同信守。第一条广告播出要求1.1 广告内容及证件: 1.2 播出频道及时间: 1.3 制作形式: 1.4 广告长度: 1.5 播出形式: 1.6 播出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第二条广告费及支付办法2.1 广告费发布费制片 设计费代理费特约其他平日周末国假次数单价金额(元)合计金额(大写):2.2 支付办法及时间: 2.3 承揽方必须开具广告业务统一发票,否则,委托方有权拒付广告费。第三条 违约责任3.1 委托方擅自不履行合同,向承揽方偿付未履行部分广告费 %的违约金;逾期支付广告费用,每逾期一天,按所欠款额的 %偿付违约金。3.2 承揽方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向委托方偿付未履行部分广告费 %的违约金,不能按期履行合同义务的,每逾期一天,按未履行部分广告费的 %偿付违约金。3.3 其他违约责任,按《加工承揽合同条例》执行。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四条 纠纷解决方式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按下列第( )项规定办理。1.向 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2.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五条 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附则6.1 本合同有附件 件,名称: 6.2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委托方 承揽方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地址: 地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