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建造合同》准则及施工企业审计讲解第一部分 《建造合同》准则基本内容一、概述:1、背景:我国于 1998 年 6 月 25 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自 1999 年 1 月 1 日正式在上市公司实施
2006 年 2 月 15 日又对该准则本着与国际准则相接轨的原则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现在这个《企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建造合同》准则,于 2007 年 1 月 1 日起在上市公司施行
2、定义: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这里所讲的资产,是指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
对于建造合同这个准则主要适用于建筑施工行业和大型设备制造企业
3、建造合同的特征主要表现有:(1)先有买主(即客户),后有标底(即资产),建造资产的造价在签订合同时已经确定;(2)资产的建设期长,一般都要跨越一个会计年度,有的长达数年;因此要注意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如何运用权责发生制的要求,采纳合理地、系统地方法确认收入和费用
(3)建造合同一般为不可取消的合同
4、合同的分类: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1)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根据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例如:某建造承包商与一客户签订一建造合同,为客户建造一幢楼房,合同中约定该楼房总造价 5000 万元
(2)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例如:某建造承包商与一客户签订一建造合同,为客户建造一幢楼房,双方商定该楼房的建造成本为 1000 万元,则合同总价款以实际成本 1000 万元加上实际成本的 10%计算确定,即 1100 万元
二、合同的分立与合并 1、合同分立企业通常应当根据单项建造合同进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