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融资租赁概述1、融资租赁的定义融资租赁是指出租方与承租方达成租赁意向,由承租方选择租赁物及出卖人,出租方出资购买该租赁物后,再出租给承租方使用,由承租方支付租金并承担租赁物风险
融资租赁是以融物方式进行资金融通的一种交易模式,出租方通过收取租金回收投资、猎取商业利益,承租方通过承租和使用租赁物获得现金流,支付租金
融资租赁之所以在市场上存在和得以繁荣进展,是由于它对于承租方来说具有操作简单、资金成本较低、保持设备的竞争优势、避开通货膨胀损失等优势和作用
2、融资租赁的法律特征融资租赁的法律特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1)法律关系的复杂性
融资租赁涉及三方当事人,并至少涉及两个合同
(2)融物只是融资的形式和手段,“融资”才是本质
租金仅是对设备使用、收益的对价,还包括“融资”的对价
(3)具有投资和贸易的双重特征
出租方对租赁物的投资可以通过租金方式收回,同时,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可以把控资金的使用方向
(4)融资租赁合同是双务合同、诺成合同和要式合同
(5)不可解除性
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解约,解约不免除承租方支付租金的义务
(6)所有权的弱化
融资租赁主要是融通物的使用权,而非取得物的所有权
上述特征导致融资租赁是一种高风险的交易模式,对出租方来说更是如此
二、融资租赁出租方法律风险的种类和应对为了保障融资租赁出租方的利益,必须对其可能承担的法律风险予以有效的控制,包括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风险发生后有效维护其合法权益
根据风险的不同类型,融资租赁出租方可以实行相应的应对措施
(一)承租方违约导致的法律风险及应对承租方违约是出租方面临的最大风险
例如,延付或不付租金;违反善良保管义务;未及时维修导致租赁物毁损、灭失;未依约投保;擅自转租甚至出售等
承租方的上述违约将给出租方造成严重的损失
当承租方直接声明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时,应视为违约,不能构成融资租赁合同解除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