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销 售 代 理 合 同甲 方(委托方): 武威市中成荣基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 方(受托方): 甲方为 凉州公馆 的开发商,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 凉州公馆 的销售有关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 方 委 托 乙 方 为 甲 方 在 武 威 ( 地 区 ) 开 发 的 凉 州 公 馆 的独家销售总代理,销售由甲方在武威市宣武路(新市医院西侧)的凉州公馆项目,该项目为住宅 、商业
第二条 合作期限 1
本合同代理期暂定为 年,暂定自 2024 年 6 月 3 日至 2024 年 6 月 3 日
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由乙方申请,双方可协商将委托期限续延,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在武威地区内指定其他代理商;除甲乙双方外,任何其他单位均不参加该项目销售事宜(材、工抵房由甲方给予销售人员每套 100 元的奖励不参加代理佣金)
第三条 费用负担 本项目的所有相关策划、推广费用均由甲方负责支付
第四条 销售价格 销售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乙方根据销售情况及策划方案,向甲方提出实际售价建议
第五条 代理佣金及支付 1
乙方的销售代理佣金为所售的所有房源
甲方以每单位《商品房买卖合同》成交总金额的千分之三点五(不含税)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并向乙方支付案场人员底薪,其中:案场经理 1 人,底薪 4000
00 元;置业顾问6 人 , 每 人 底 薪 2500
00 元 ; 按 揭 专 员 1 人 , 底 薪 2500
00 元 , 共 计21500
(甲方也有权派出最多两名工作人员至本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