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房地产划转协议(样本)本协议由以下四方于深圳市共同签订:甲方(移交方):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被划转方): 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丙方(监管方):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4009 号投资大厦负责人:张晓莉丁方(接收方):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4009 号投资大厦法定代表人: 根据深办[2024]34 号文《深圳市市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深圳市事业单位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办法》和《深圳市事业单位转企社会保险有关问题实施办法》和深办[2024]35 号文《深圳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转企事业单位划转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市委、市政府决定将市属 124 家转企事业单位和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 270 家企业的市属国有权益划转市国资系统
为解决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的房地产遗留问题,理顺产权关系,深圳市人民政府于 2010 年2 月 4 日颁布深府[2024]18 号《深圳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过程中处理有关房地产问题的若干规定》
为妥善处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过程中被划转单位房地产的确权问题,理顺被划转单位房地产的产权关系,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甲、乙、丙、丁四方经过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本合同四方1、甲方,是本合同中的移交单位,为乙方的原产权单位与主管部门
2、乙方,是本合同中的被划转单位
3、丙方,是监管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单位,是本次资产划转的监督方以及被划转资产项目的确认方
4、丁方,是依据深办[2024]35 号文、市事业单位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督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丙方有关文件所确定的乙方产权及资产接收单位
二、被划转房地产1、本协议所指被划转房地产,根据深府[2024]18 号文的规定包括:(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