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房 屋 买 卖 合 同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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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三方当事人:卖方: 身份证/护照号码: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护照号码:联系地址:买方: 身份证/护照号码: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护照号码:联系地址:经纪方: 广东中原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三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买卖之房屋(以下简称该物业)地址为: ,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以房产证面积为准)
第二条 该物业的物业维修基金由【卖方】【买方】支付
如卖方支付物业维修基金,卖方应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前付清物业维修基金,或由买方自首期楼款中扣除相应的费用;如买方支付物业维修基金,卖方已支付的部分物业维修基金(如有)不再退回
另外,卖方应协助买方办理物业维修基金的转名手续
第三条 卖方持有该物业之权属证明(房产证号: ) ,卖方保证对该物业享有完整处分权,有权出售该物业,保证该物业没有被司法机关查封,且出售该物业并没有侵犯第三人的权利,并保证本合同所载有关该物业之情况以及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合法、准确、完整,否则卖方应赔偿买方损失以及经纪方的中介服务费损失
由于卖方的原因,造成该物业不能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或与第三人产生纠纷的,卖方需赔偿买方的全部损失
第四条 该物业按套销售,买卖双方同意该物业成交价为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该成交价不因房管局测绘面积的变动而改变,如该物业已安装管道煤气、有线电视等设施,则成交价已包含该物业之煤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收楼费等相关费用
买卖双方必须向银行、房管局等政府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否则由此引致的一切责任由买卖双方自行承担,与经纪方无关
第五条 买方应根据附件约定的付款方式按时将楼款支付给卖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