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卖方因房屋网签价低要求解约,法院判其承担违约责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分析【案情简介】原告(反诉被告):王某,女,汉族,198*年*月*日出生,住北京市**区**楼**室
被告(反诉原告):刘某,男,汉族,197*年*月*日出生,住河北省**楼**单元**门
第三人:北京**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区**大街**号办公楼**室
原告诉称:2024 年 1 月 6 日原被告在北京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居间斡旋下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约定被告将其位北京市于朝阳区**院*号楼*单元**房屋转让给原告,原告向其支付房款 150 万元
原告应于 2024 年 1 月 13 日将首付款 55 万元支付给被告,并约定原被告双方应于接到链家地产通知 3 个工作日后共同前往贷款机构办理贷款申请手续,双方应在贷款机构签发批贷函后 2 个工作日向房屋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原告根据约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并多次要求被告依约同原告去贷款机构办理贷款申请手续,但被告一直推脱不与配合
故此起诉请求:1、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其 《补充协议》;2、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已付购房款 20 万元;3、判定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30 万;4、判定被告赔偿原告中介费损失 32350 元;5、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房屋增值部分 33 万元
被告辩称并反诉称: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减少
合同签订时原告及中介公司骗被告签了阴阳合同,其没有接到中介公司的通知去办理贷款,也没有向原告提出过增加购房款
被告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以为是要根据 150万元办理网签,却收到中介公司职员 3 月 20 日发来的电子邮件要求根据 100 万元办理网签,被告查找了相关资料,觉得这样对自己的风险很大,因此拒绝配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