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河口湿地建设及生态修复工程 运营维护合同 甲方:xx 乙方:xx 签订时间: 1 甲方: 乙方: 鉴于: 甲方对xx 入河口湿地建设及生态修复工程进行公开招投标(招标编号:xx)时已明确招标内容含三年运营维护服务、乙方已响应招标文件,且项目已顺利完工验收进入了运营维护期,甲方与乙方特此订立本合同,以规定双方在运营维护期间的权利与义务
第1 条 运营权与运营期 1
运营权�甲方依据本合同授予乙方在运营期内运营本项目的权利,乙方享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义务,即: 在运营期内,乙方负责按照谨慎运行惯例、适用法律和合同规定运营、管理各污水设施、生态设施(含湿地),满足合同要求的运营服务标准,并向甲方收取运营服务费;在运营期满时,将各设施无偿、完好、无债务、不设定担保地移交给甲方或政府指定机构
运营期�本合同运营期为三年,自项目施工完成并经甲方和监理单位进行完工验收之日起,乙方运营维护三年,期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本合同
第2 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2
甲方的权利 2
按本合同规定,监督乙方资产管理、项目经营和合同履行,并负责本项目的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2
有权要求乙方停止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并要求其及时整改; 2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对各污水设施和生态设施的出水进行监督、检查; 2 2
依法受理、调解社会公众对乙方的投诉; 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甲方的义务 2
应始终遵守所有的适用法律和本合同的规定; 2
授予乙方在运营期内独家的权利以管理和运营各污水设施和生态设施;在运营期内,应保持乙方运营权持续有效,并尽最大努力减少可能产生的第三方非依适用法律对本项目的干预;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