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城投公司改革转型后运行与发展思考� 一、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 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是深化国企改革的重要内容,国有企业“政企分开”“去行政化”的改革方向决定了人事制度“无行政级别”“市场化选聘”的改革方向
国企具有行政级别是我国计划经济的产物,新中国成立之初,政府投资兴办企业并委派具有行政级别的国家干部去管理,同时为了直接有效控制国家经济命脉,因此赋予国有企业及其领导人员行政级别,产生了政企不分、以政代企的问题
� 国企去行政化、国企领导人员取消行政级别,在上世纪80 年代中期理论界早有提出,90 年代开始在改革文件中提出
1999 年,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对企业及企业领导人不再确定行政级别
2000 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经贸委通知,要求政府与企业要由行政隶属关系改为产权关系,取消企业行政级别
基于金融危机爆发和大型国企整体上市的背景,上海、广州各地提出党政干部交流到市管国有企业任职的不再保留行政级别、取消国有企业的行政级别和可视作的行政级别等
2021 年开始实施的《公务员法》规定,第四十二条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2021 年《公务员法》修订,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 虽然,国有企业改革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推进已经走过了30 多年,但是企业行政化管理色彩、改革不配套等问题依旧明显,国有企业人事制度去行政化改革进程缓慢
� 二、城投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现状� (一)选拔任用依据� 城投公司是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者注入土地、股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