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昆承湖景区电瓶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昆承湖景区水域电瓶船管理,保障水上安全,防治电瓶船污染,确保水生态环境良好,规范电瓶船经营秩序,维护游客和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电瓶船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苏州市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苏州市旅电瓶船艇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苏州市旅游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昆承湖景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昆承湖景区水域是指昆承湖主体湖面的18平方公里的范围。 第三条 在昆承湖景区水域经营电瓶船等水上游览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旅电瓶船艇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海事管理机构在交通主管部门领导下,具体负责旅电瓶船艇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旅游、安监等相关部门,可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协同做好相关的管理工作。 常熟市昆承湖景区管理处(以下简称管理处)负责配合、协助相关部门对昆承湖景区电瓶船及水上活动安全实施管理;必要时,接受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的委托履行监管职责。 第五条 昆承湖电瓶船的投放实行额度管理。由旅游主管部门会同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市场需求、昆承湖景区水域的具体条件和环保、安全等相关规定,制订每年度电瓶船投放调整计划,对昆承湖景区电瓶船的类型、数量实行有效控制。 第六条 昆承湖景区的电瓶船实行公司化管理。 拟参与从事电瓶船业务的单位和个人,须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和条件,并参加管理处按照昆承湖景区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原则及年度电瓶船投放调整计划组织的电瓶船经营资格公开竞争。通过公开竞争取得经营资格,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与管理处签定有偿使用合同后,方可购置或者建造船舶,纳入由管理处设立的电瓶船经营管理公司实施统一管理、统一对外经营。 未取得经营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擅自购置或者建造的船舶,一律不得投入景区电瓶船营运。 第七条 在昆承湖景区营运的电瓶船应具备与航行水域相适应的安全结构、强度、稳性,配备相应的航行、通信(载客超过 12人以上的安装 GPS)、信号、救生、消防、防污染等设施、设备,满足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污染环境的要求。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 (2)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船舶登记证书; (3)经地方海事管理机构确认船名; (4)取得地方海事管理机构的《船舶签证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