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 同 书 发包方(甲方):富仁建筑劳务公司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行政法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诚信、自愿的原则,就隆安县人民医院门急诊医技综合楼所有石材干挂工程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隆安县人民医院门急诊医技综合楼工程 2、工程地点:隆安县城西路 25 号 二、承包内容及承包方式: 1、承包内容: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要求的所有石材干挂工程和清理保护工作,以及与该工程相关的所有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工程量暂定 3000 ㎡,具体工程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2、承包方式:乙方以包工包料形式施工,按固定综合单价包干方式结算,工程量以实际发生为准,除特别说明外的所有材料、人工、机械、装卸、运输、利润、安全文明施工费、劳保以及管理费用和税金等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内
3、施工工期: (1)、本工程工期为 60 个日历天
具体时间从 2016 年 12 月 10 日至 2017年 2 月 28 日止,春节停工 20 天
(2)、如遇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不可抗因素(地震、火灾、洪水、暴雨、台风)或其它分项工程影响本分项工程不能连续施工的情况,乙方书面向甲方通报,经甲方同意则工期可相应顺延
三、质量要求: 1、天然花岗岩属于天然产物,存在颜色和花纹上的自然偏差,但品种、规格应以样品和施工图纸要求的一致,且颜色和条纹应与样品和施工图纸要求的相似,不能人为造成差异
2、工程质量标准:按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和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工程需达到优良工程的标准
3、石材质量控制: 石材表面平整度 ±1mm ; 墙面垂直度 ±2mm ;接缝平直度:±2mm ; 缝隙宽度 ±1mm
4、整体工程质量必须符合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以及相关规范的要求,并需要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参建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