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系统安装工程施 工 合 同工程名称 :工 程 项 目 编 号 :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合同编号 :日 期:二〇一年月日- 1 - 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广播电视技术规范及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制定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内容:第二条 承包方式1、本工程以的方式由乙方承包,除合同约定由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其它材料、设备均由承包方采购
2、本工程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分包
第三条 工程期限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于年 月 日进场,于年 月日完工
工程总日历工期天
完工日期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
2、在履约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程可以顺延
(1)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3)工程款未按时支付;(4)不可抗力(如地震台风火灾等)
- 2 - 3、由甲方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应支付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窝工损失及其他增加费用,相应顺延工期
第四条 工程价款及其支付(一)工程总造价1、根据乙方编制的工程预算,建筑安装工程费部分(扣除材料费以外的部分)下浮%暂定为合同价
暂定合同价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
2、材料、设备以实际用量结算
3、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工程造价可做调整:(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4)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窝工损失或其他得有关损失;(5)合同条款以外得其他增减或调整;(二)工程款支付甲方根据乙方的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
1、签订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预算总造价的 %
2、工程竣工后,由乙方依据国家广电总局GY5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