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 屋 租 赁 合 同(GF—2000—0602)出 租 方: 承 租 方: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2024 年 04 月 17 日东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房 屋 租 赁 合 同第一条 租赁房屋坐落在 东营区 、建筑面积 2000 平 方米、房屋质量 完好
第二条 租赁期限从 2024 年 05 月 20 日至 2015 年 05 月 19 日
(提示: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第三条 年租金人民币(大写):捌万元整
第四条 租金的支付期限与方式:租期叁年,租金交付日期是每年提前壹个月交纳,每 年 04 月 19 日前交至出租方
合同期满后,如 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 但租金按当时的物价及 周围门市租金涨幅,由双方协商后作适当调整
第五条 承租人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取暖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业务管理费
出租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监督承租人租赁期间各项费用的交纳
第六条 租赁房屋的用途:商业经营,具体经营范围须符合相关部门对房屋所在商业街的统一规划
第七条 租赁房屋的维修: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装修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其经营情况也与出租方无关 ; 租期结 束 , 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
第八条 出租人允许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
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范围是: 装修、改善增设他物需经出租人同意 , 二楼自建板房为房屋附属物,承租方不得破坏其架构
租赁合同期满,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处理: 门窗及 墙上装饰等固定装饰物不可拆除,室内(包括自建房)暖气、地砖、门窗所有权归属出租人
第九条 租赁期间,乙方如因转让或其他原因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对甲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