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店面租赁合同出租方: 林金光 (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350127197102251271 承租方: 林建锋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3501211981010517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租赁房屋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店面符合国家对租赁店面的有关规定并保证所出租的房屋权属清楚,能达到正常使用条件;若发生产权或债权纠纷,甲方负责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第二条 店面的座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1、 甲方自愿将座落于 , 层 号(物理层 层);共 间,面积共计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2、 出租店面面积共 89
91 平方米(实际面积以店面所有权证面积为准);第三条 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
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四条 租赁期限、用途1、租赁期限 5 年 ,自 2011 年 5 月 1 日到 2016 年 4 月 30 日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店面仅作为 服装、鞋帽、化妆品经营使用
3、租赁期滿,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店面,乙方应如期交还
第五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1、该店面的 2011 年 5 月 1 日 到 2013 年 4 月 30 日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肆仟零肆陆元整(¥4046
00);2013 年 5 月 1 日 到 2014 年 4 月 30 日 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肆仟肆佰玖拾陆元整(¥4496
00);2014 年 5 月 1 日 到 2015 年 4 月 30 日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伍仟叁佰玖拾伍元整(¥5395
00);2015 年 5 月 1 日 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