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房屋(场地)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三亚海汽场站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解放路汽车站 乙方(承租方): 陈景榜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解放路汽车站一楼北侧店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赁租房屋(场地)的面积(范围)及用途1
甲方同意将座落在三亚市解放路汽车站一楼北侧的店铺(120㎡)和店铺屋顶场地(150㎡)出租给乙方
租赁用途: 皮具、皮鞋、服装、床上用品
第二条 租赁期限、租金及水电费用1
租期 两 年(含免费装修期 20 天,自 2024 年 8 月 1 日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止)
店铺租金以人民币 730 元/㎡/月计算,场地租金以人民币 20 元/㎡/月计算,每月租金共计人民币玖万零陆佰元整(¥90600 元),第一年租金为人民币壹佰零贰万陆仟捌佰元整(¥1026800 元),第二年租金为人民币壹佰零捌万柒仟贰佰元整(¥1087200 元)
乙方同意按下列第( 1 ) 种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 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自签订本合同后 3 日内一次性全额支付所有租金;(2)自签订本合同后 3 日内向甲方预付第一笔租金(前 个月),共计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元),剩余租金按下列方式支付:□按月支付,每月 30 日前预付下月租金;□按季度支付,每季度届满前 10 日内预付下一季度租金;□按半年度支付,每半年度届满前 20 日内预付下半年租金;□按年度支付,每年度届满前 30 日内预付下一年度租金
甲方收到乙方租金后应向乙方提供与收款金额相符的税务发票
乙方应自签订本合同后 3 日内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按时支付租金和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的保证,该保证金金额共计人民币叁拾陆万贰仟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