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房屋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包头市东晨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乙方(承租方):包头市彩虹超市有限责任公司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依照国家法律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租赁合同条款,双方愿严格遵守履行
一、 租赁标的及内容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包头稀土高新区滨河新区石拐棚户区中心广场北侧,民馨家园综合市场楼 1-2 层部分面积做生活超市经营,建筑面颊 平方米,一楼为 平方米;二楼为 平方米
2、出租房屋的设施内容:房屋主体、外墙涂料装饰、内墙刮白、室内地面砖铺地、外墙门窗、水电暖管线、强弱电工程、消防设施、防水保温设施、室内照明设施、卫生间洁具、电梯及室外地面硬化
合同签订后房屋交付前乙方结合自己的经营需要可以书面提供装修的参考意见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限 10 年,甲方向乙方交付出租房屋之日起开始计算租期,乙方装修期为 60 日,装修期不计算租金,60 日后开始计算租金
交付后 60 日内乙方必须开业,否则视为放弃
甲方交付出租房屋日,以甲、乙双方签署房屋验收交接单之日为准
三、租金、广告使用费及支付1、租金、广告位以月为单位计算:第一年至第三年租金为每年 元;广告位使用费每年 元;四年后租金与广告位使用费每年递增 5%;2、租金、广告位使用费支付方式: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之日,乙方一次性付清当年租金
以后每年租金在当年租赁期开始前 10 日内一次性付清
3、合同签订后乙方交纳给甲方 30 万元作为保证金
如乙方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甲方签订合同后因政府行为不履行合同,保证金原数奉还;如甲方由于其他不履行合同,保证金须双倍返还
4、甲方所交付的保证金须在合同终止后、双方结算各项费用时一并返还乙方
四、双方责任义务约定1、甲方出租给乙方地房屋,提供有关的房屋设施、设备明细及图纸,积极配合乙方做好内部装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