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一、房屋的座落、面积及装修、设施1-1
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坐落在 出租给乙方使用
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房屋建筑面积共 75 平方米
该房屋的现有装修及设施状况,由双方在合同附件一中加以列明
除双方另有有约定外,该附件作为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2-1
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了该房屋的产权证明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居住 使用,常住人数 三 人
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给房屋使用用途及常住人数,乙方也不得擅自更改房屋内部设施格局;如甲方发现有合租或群租现象出现,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及收回房屋,并收缴押金作为赔偿金
三、租赁期限3-1
该房屋租赁期共拾贰个月,自二零 一三 年 九 月 一 日起至二零 一四 年 八 月 三十一 日止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4-1
该房屋每月租金总计为人民币 元(不含税),大写: 贰 仟 伍 佰 零 拾 零 元整
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半年付;乙方应提前 30 天支付下一期房租 ; 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则乙方须按月租金的 0
3%向甲方支付滞纳金;逾期十天,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自行收回房屋,甲方将根据乙方实际居住天数计算租金
五、其他费用、押金及佣金5-1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使用的水、电、气、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根据有关规定自行负担
甲方于签约时收取乙方押金 伍仟元 元,该押金作为房屋装潢附属设施、家电的担保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使用没有造成房屋或设施的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