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房屋租赁合同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依照《合同法》十三章,租赁双方本着诚信、平等、自愿,达成以下租赁协议:一、 租赁物甲方将自己所有的位于东锦街 93 、 95 号 房屋(约 平方米)租赁予乙方经营茶楼使用
二、 租赁期限租期为 2 年,从 2024 年 9 月 1 日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止
乙方若续租,须在 2024 年 7 月 31 日前向甲方提出要约
是否续租由甲方决定
若租期满后,甲方需要继续出租该房,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出租给乙方使用
三、 租赁物附属设施的使用1、甲方出租的该房屋的水、电、天然气、有线电视四通
乙方对水、电、气、有线电视等设施属有偿使用
具体金额按时由乙方支付
乙方承担水、电、气、有线电视等设施在使用过程中的损坏维修义务
2、房屋位于都市绿苑小区
乙方应根据物管规定支付相关管理费用和卫生费用
另外,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工商税务、市政等)自行承担
四、 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前两年不变,每年租金 60000 元(大写:陆万元整)
两年后,租金按随行就市原则,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五、 其它约定1、在租期内,乙方经得甲方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装修、装饰,但不得对现有设施和房屋主体结构进行损坏
乙方对于在该房屋内的装修、装饰等不可移动的添附设施根据“来修去丢”的原则
在本合同终止后自行留存在甲方的房屋中,不得拆走
可移动设备(如空调、电视等)乙方可以取走
乙方应正常合理使用该房屋,在租期内房屋的修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在租期内不得将房屋转租,如发现转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同时不退还租金
3、乙方保证使用该房屋进行合法经营活动和不使用该房屋进行餐饮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项目经营
若乙方违反此约定,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不退还租金
4、乙方应妥善使用租赁物及期附属设施
因其使用造成租赁物及附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