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一)房屋坐落于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一)租赁用途: ;乙方租赁期间不得转租
第三条 租赁期限(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个月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根据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
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元/月,押 付
(二)押金:人民币 元整 ,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在无损坏财产设施和拖欠水电费的情况下,租赁到期,甲方应如数归还给乙方押金
(三)乙方须按时交纳水电费、物业费、天然气费,电费: __水费:__ 天然气:__
第五条 合同解除(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1、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2、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3、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4、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阻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5、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三)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六条 违约责任(一)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15 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 6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根据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