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房屋装修装饰合同发包人(全称):杨应萍承包人(全称)黔南州第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任的原则协商一致,共同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1
1 工程名称:都匀市财政局职工福利房
2 工程地点:原沙包堡财政所
3 工程项目及承包范围:具体说见《工程预算书》
4 施工日期:自 2013 年 2 月 25 日始,至 2013 年 7月 25 日止,工期共 5 个月
5 工程总额:包工包料合同总造价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450000
第二条 工程款付款方式的约定2
1 于签署本合同 7 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工程总造价的 35%支付备料款,装修工程余款,自双方验收合格之 日 起 7 个 自 然 日 内 由 甲 方 扣 除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金 计14000
00 元后,剩余部分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完毕
2.2 因工程项目(内容)变更或增加引起工程预算造价变更,甲方应签定《项目变更单》,因此而增加的费用应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在签定之后作为决算附件
2.3 工程竣工办理移交手续后之工程尾款,如未按以上约定付款方式及时付清款项,每延误一天,乙方有权向甲方按工程未支付尾款的 1%的标准收取滞期费,直至甲方付清为止
2.4 甲方应付的工程款项,不得交付予非合同签署人或非合同签署人之委托人
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 工期约定3.1 施工过程中,甲方要求修改较大设计方案工期顺延;3
2 施工过程中,隐蔽工程施工完毕,甲方在接到《工程验收通知单》后,因故未能及时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要求复验的,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3 因非甲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工期不顺延
4 工期不顺延条款造成合同工期延误,由乙方按每日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