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房屋认购协议是无效合同吗
[事件] 25 万元订了 5 套别墅,开发商擅改规划,购房者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2024 年 5 月,余女士看中了位于富阳银湖开发区某别墅楼盘的房屋,并与开发商签订别墅户型确认书,双方约定:余女士向开发商预定别墅五套,每套 3000 元/平方米,余支付定金每套 5 万元;开发商在收到定金 60 天后,对该别墅进行放样施工,余在放样施工前有权变更,60 天后不作变更,开发商视为放样确认;在领出别墅预售证时,双方在此基础上正式签订预售合同
确认书签订后,余不久支付了定金 25 万元
两个月后,因种种原因,开发商向余发放“规划设计优化调整后有关事项”的征求客户确认函一份,写明:户型、楼型、立面的设计可能会作适当的优化调整,原约定的位置不变,但建筑朝向和定位会作适当调整
如余女士在 8 月 8 日前不回复,视为放弃对房屋的预约,开发商将该房屋另行销售,返还原告定金并计同期利银行存款利息
余女士在收到函后,即发出律师函,提出开发商因自身原因调整规划、设计和单体建筑,没有按约定在定金交付 60 天后对预订别墅进行放样施工,并推迟了交房期限,已构成严重违约,要求解除预约协议,并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
为此,双方产生矛盾,开发商至今未施工建造
余女士上告法院,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损失 20 万元
法院认为,余女士明知开发商没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与其签订了户型确认书,并在确认书中明确开发商在取得别墅预售证时,双方在此基础上签订预售合同,该确认书应认定为双方对预售合同的签订进行了预约
但同时认为,双方在不具备签订预售合同法定条件时,在确认书中约定购房定金条款,开发商向余收取购房定金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应认定为无效
余女士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但开发商应返还定金及支付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余女士提出要求主赔偿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