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GF—2000——0303承 揽 合 同 编号: 定作人: 签订地点 承 揽: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第一条 承揽项目、数量、酬劳及交付期限(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第二条技术标准、质量要求: 装饰装修部分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第三条 承揽人对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 对工程质量问题,承揽人负责保修一年,因人为损坏的部分,承揽人不承担责任
第四条 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 承揽人在施工需要时,定作人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 图纸,装修图纸由承揽人提供,由定作方认可后方可施工,效果图为施工验收标准,接点做法以施工图和预算为标准
第五条 承揽人使用的材料由承揽人提供
材料的检验方法: 由定作人监督购买,购买的材料不能超出预算标准, 和低于预算价
第六条 定作人(是/否)允许承揽项目中的主要工作由第三人来完成
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是:(不可以)由承揽人的施工队施工完成
第七条 工作成果检验标准、方法和期限: 由定作人、单位负责人及有关单位验收工程,工程期限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完工
第八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工程完工后在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给承揽人
假如在一个月内给承揽人付不清剩余工程 款,定作人要付给承揽人剩余工程款利率,(利率按现行银行利率计算)
第九条 定作人在年 月 日前交定金(大写) 元
第十条 定作人解除承揽合同应及时书面通知承揽人
第十一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酬劳或材料费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工作成果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承揽人要做到文明施工、 承揽人不能保质保量的按时交工,承揽人要负全部责任,并罚除工程款 的 3% 的违约金
承揽人在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由承揽人承担
定作人要时不能按时付工程进度款而影响工 期,承揽人不负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