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国际旅游岛中部汽车城客运站项目节能评估咨询服务合同书委托方(甲方):屯昌海汽交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顾问方(乙方):陕西市政建筑设计讨论院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对国际旅游岛中部汽车城客运站项目进行节能评估,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咨询内容、咨询服务成果及咨询费(一)咨询内容:节能评估;(二)咨询服务成果:国际旅游岛中部汽车城客运站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三)咨询费:本项目节能评估咨询费 85000 元(大写:捌万伍仟元整)含评估及专家评审费
第二条 委托方的主要义务(一)自本合同生效后 15 日内,向顾问方提供下列背景资料: 1
建设资金筹措设想(如有政策性贷款需要提供贷款利率);2
有关本项目建设的设想、图纸和文字说明;3
项目建设所在地的地形图及项目工程地质资料;4
开发地政府有关项目建设的批复性文件、会议纪要等;5
其他资料按顾问方提交的提纲准备
(二)向顾问方支付咨询费共 85000 元(大写: 捌万伍仟元整),具体方式如下:顾问方提交的咨询报告通过海南省屯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节能审查意见,且收到顾问方开具的与支付金额相等的正式合法税务发票后,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一次性付清项目咨询费
第三条 顾问方的主要义务 (一)在 2024 年 月 日前完成节能评估报告且解答委托方提出的问题; (二)保证提供的咨询报告符合下列要求:内容、深度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的要求
第四条 保密条款 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当事人应对下列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本合同期满后 年内,双方当事人应对下列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第五条 验收标准和方式条款 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对顾问方提供的咨询报告,按以下验收标准及方式验收: 以是否通过屯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评审意见作为是否验收合格与否的标准与方式
第六条 委托方的违约责任(一)委托方迟延提供合同约定的技术资料,或者所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