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0240110 投资合作目 录第一条、合作背景 第二条、目标项目的用地第三条、合作方式第四条、目标公司的资产负债第五条、甲方的股东投入资金义务第六条、乙方的股东投入资金义务第七条、目标项目范围及进度计划第八条、债权债务清理及财务账目第九条、股东投入的资金计息 第十条、各方的主要权利义务第十一条、目标公司经营管理第十二条、投资款返还第十三条、利润分配与公司解散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第十五条、其他事项 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投资合作合同甲方: 乙方:甲乙双方经协商,就 abc 项目(以下简称“目标项目”)的投资经营合作事项达成协议如下,以共同遵守。第一条、合作背景1、山东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系由甲方和 d有限公司作为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 万元,其中甲方持有公司 70%的股权,d 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30%的股权。2、目标公司3、本合同甲乙双方利用上述 317.44 亩(即 376.61 亩减去 59.17 亩的余额)土地合作进行汽车商业地产开发。4、目标公司已经取得部分开发基础条件。5、乙方在项目运营方面富有经验,并且具有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满足目标公司正常运营。6、基于后续投资资金及项目开发经验招商等方面的考虑,乙方参加投资经营,双方同意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义务、享有权利。第二条、目标项目的用地位于潍坊市 亩地的商业地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三条、合作方式1、甲方同意将其 d 公司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的 60%转让给乙方,相应的股东权利义务一并转让。其中,d 有限公司持有的目标公司 3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乙方,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中的 30%(占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乙方。寿光美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转让股权后退出目标公司。2、乙方同意受让上述股权。3、股权转让后,乙方持有目标公司 60%的股权。4、甲乙双方确定本协议转让价格即乙方应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为人民币 2500 万元。支付方式为:本合同签订后 20日内(即 2013 年 7 月 9 日之前),乙方将股权转让金 2500万元分别支付给甲方及 d 有限公司。5、甲乙双方的合作基准日为 2013 年 6 月 19 日(下称“基准日”),甲方及 d 公司应在基准日之日起 10 日内完成目标公司的财务账目调整。6、乙方对目标公司股权转让金支付完成之日为交割日,在交割日将目标公司移交给乙方管理。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目标公司发生的损益由甲方及 d 公司享有和承担。第四条、目标公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