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担保合同公证 担保合同公证系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担保合同的签订和内容真实、合法的活动
担保合同是从合同,在实践中,主要常见于借款事务,一般与主合同一同进行公证,单独办理担保合同公证的较少见
根据现有法律规定,担保的方式分抵押(主要适用不动产)、质押(主要适用动产或债权、权利)、保证(人的担保);其中保证又分连带责任担保及一般担保
担保合同公证与借款合同公证一样,公证处会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即对双方权利义务的设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评价,即证明合同真实性、合法性,以便日后发生纠纷时,作为诉讼的有利证据
此项公证有别于给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它仅仅证明合同的真实合法,可以作为诉讼中的证据,在证据效力上享有公证的优势,但并不具有给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所特有的直接接受强制执行的效力
若您有此需求,请选择给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事项作进一步的了解,但是,单独从合同无法给予强制执行效力,必须与主合同一同办理
所需材料 一、保证人 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法人: 1、 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法定代表人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公司公章到场; 4、 工商局打印的基本信息表(要求体现股东,即出资人)、最新的公司章程(要求能体现公司权力机构); 5、 股东会决议(最高权力机构是董事会的,提供董事会决议); 6、 股东本人(最高权力机构是董事会的,则由董事本人)带身份证件法人股:股东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公章),面签股东会决议
二、抵押人、出质人 基本材料同保证人(自然人提供财产抵押、质押的,需要自然人夫妻共同做出,夫妻二人到场,带二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另需:抵押、质押物权利证明,比如:股权质押的需提交股权所在公司出具的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