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机械设备租赁合同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在 北京地铁 施工及其他零星施工,需要租用乙方挖掘机设备,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共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机械的名称:挖掘机;规格:0.4M3/斗;型号:神钢 80 ; 数量:1 台, 破裂锤型号 68 ,根据施工需要增减。 租赁形式:按月租赁的形式; 租赁单价:24000 元/月/台,暂定两个月。使用地点: 北京 。 第二条:操作司机的管理1、乙方为租赁机械配备熟练操作司机 壹名/台,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关操作证件,且必须经过甲方进行的岗前培训。甲方负责为操作司机提供住宿环境,其余生活所需自理。2、租赁期间操作司机必须听从甲方施工人员的安排,随叫随到保证甲方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因操作司机误时影响施工,甲方有权拒付租赁费用作工程误工费。3、操作人员须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制度,如有违反将按甲方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4、乙方派遣的操作司机要相对稳定,便于甲方管理,若调整操作司机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另外乙方操作司机的操作技能若不能满足甲方现场施工要求,在接到甲方电话通知要求更换操作司机 2 日内,调整熟练的操作司机到位。 第三条:租赁期限 自合同签订设备进场使用之日起计算租赁时间,以实际租赁时间为准。甲方不需要继续租赁设备时需提前一周通知乙方。第四条:租赁机械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间,租赁的挖掘机的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对租赁机械只有使用权。 2、在租赁期间,甲方如对租赁机械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必须征得乙方的同意 。 3、在租赁期间,甲方如将租赁机械转租给第三人,必须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五条: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1、租赁满足月后十天内结算上月租金,乙方提供正规的设备租赁发票,甲方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乙方租金。 2、设备租赁期不足一个月,租赁费按实际工作天数进行结算,结算费用为 800 元 / 天 。 3、甲方必须根据资金情况按时支付乙方设备租金,若甲方不能在约定时间内支付租金,乙方有权停机或收回设备。 第六条:租赁机械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机械在交货地点,由乙方向甲方(或其代理人)交货。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开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造成租赁机械延迟交货时,乙方不承担责任。 2、假如甲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机械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