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机械设备租赁合同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在 北京地铁 施工及其他零星施工,需要租用乙方挖掘机设备,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共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机械的名称:挖掘机;规格:0
4M3/斗;型号:神钢 80 ; 数量:1 台, 破裂锤型号 68 ,根据施工需要增减
租赁形式:按月租赁的形式; 租赁单价:24000 元/月/台,暂定两个月
使用地点: 北京
第二条:操作司机的管理1、乙方为租赁机械配备熟练操作司机 壹名/台,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关操作证件,且必须经过甲方进行的岗前培训
甲方负责为操作司机提供住宿环境,其余生活所需自理
2、租赁期间操作司机必须听从甲方施工人员的安排,随叫随到保证甲方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因操作司机误时影响施工,甲方有权拒付租赁费用作工程误工费
3、操作人员须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制度,如有违反将按甲方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4、乙方派遣的操作司机要相对稳定,便于甲方管理,若调整操作司机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另外乙方操作司机的操作技能若不能满足甲方现场施工要求,在接到甲方电话通知要求更换操作司机 2 日内,调整熟练的操作司机到位
第三条:租赁期限 自合同签订设备进场使用之日起计算租赁时间,以实际租赁时间为准
甲方不需要继续租赁设备时需提前一周通知乙方
第四条:租赁机械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间,租赁的挖掘机的所有权属于乙方
甲方对租赁机械只有使用权
2、在租赁期间,甲方如对租赁机械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必须征得乙方的同意
3、在租赁期间,甲方如将租赁机械转租给第三人,必须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五条: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1、租赁满足月后十天内结算上月租金,乙方提供正规的设备租赁发票,甲方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