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演出包场协议甲方:北京搜房科技进展有限公司乙方:北京自由元素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规,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邀请乙方,组织乙方出品的舞台剧为甲方进行专场演出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专场演出内容:1
演出剧目:《索马里海盗》(以下称本剧);2
活动时间:2010 年 7 月 31 日 8:00 分至 15:00 分;3
乙方演出时间:2010 年 7 月 31 日 15:00 分至 17:00 分; 4
演出地点:解放军歌剧院5
演出场次:1 场二、甲方责任:1
演出费支付:经甲乙双方商定,本剧场专场演出费为每场人民币:壹拾柒万伍仟元整(¥175,000 元)
费用包含乙方话剧演出费及解放军歌剧院场地租赁费
自合同签订起一个工作日内,甲方付乙方演出费总额60%,共计人民币壹拾万伍仟元整(¥105,000 元)
剩余 40%于当日正式演出前支付,共计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 元),付款以支票或现金形式支付,汇款以银行汇款单为准,汇款后将银行转账底联复印件传真至乙方(010-64284453)
乙方向甲方开具正式演出费发票
乙方账号:0200004219200131910开户行:工商银行北京和平里北街支行 户名:北京自由元素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2
甲方可于演出当日 8:00 提前进入剧场进行大厅及剧场内布置和彩排工作,12:00 至 13:00 安排嘉宾签到,13:00 至 14:30 安排答谢会
甲方可自行准备工作证,工作证活动区域及有效时间限于在剧场布置及演出前活动时在观众席及后台应用,正式演出开始后甲方所有人员不得在后台活动
甲方可在正式演出前进行领导讲话、抽奖、表演等活动,甲方务必保证此类活动的时长不影响下面的演出,正式演出在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