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上诉人徐州市江淮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一般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徐州市江淮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一般服务合同纠纷一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024)徐民一终字第 1802 号民事调解书上诉人(原审被告)徐州市江淮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学成,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刘兆辉,江苏金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刘红,江苏金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孙平委托代理人张王美,徐州市鼓楼区东环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原审被告王志荣上诉人徐州市江淮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因一般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2024)云民一初字第 185 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 2024 年 11 月 9 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徐州市江淮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之前一次性退还孙平信息咨询服务费 20000 元,双方就该服务合同纠纷就此了结。徐州市江淮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学成承担连带责任。二、如徐州市江淮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及马学成不能根据上述协议履行,双方仍按一审判决确定的内容执行。三、一审案件受理费由孙平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徐州市江淮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负担。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时生效。以上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一审案件受理费 800 元由孙平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 683 元,减半收取为 341.5 元,由徐州市江淮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黄 政 审 判 员 吴艳丽 代理审判员 宋 柏 二 o?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徐蓓蓓篇二:出国留学咨询服务协议出国留学教育咨询服务协议甲方:身份证号码: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地址:乙方:昆明市漂亮心灵钢琴培训中心联系电话:地址:甲乙双方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办理留学期间教育信息咨询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为甲方提供教育信息咨询服务的范围1、乙方在详细了解甲方个人背景、服务需要以及学习目标的情况下,为甲方进行教育信息咨询。2、甲方申请学校及国家:3、甲方学习目标:二、教育信息咨询服务项目内容1、基本教育信息咨询服务:学校及专业的全面了解、专业级选校规划、线路设计、全程指导、 ;2、文书指导:文书规划、文书写作指导、补充材料指导、 ;3、申请后期服务:套磁指导、面试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