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数字中继/30B+D 电路租用合同合同签订地: 合同编号: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地址:昆明市东风东路 12 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刘丹阳鉴于:1.甲方由于业务进展需要,向乙方租用 ,用于 。2.乙方同意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提供电路租用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信任赖,有偿使用,共同进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第一条 定义1.1“电路”:终端设备之间的连接媒介,是信号和信息的传输通道。1.2“一站式服务”:在一点完成相关的电信业务服务,如:业务咨询,受理,开通,收费以及故障受理等。1.3“端到端”:由乙方提供的经电信网络的骨干层、接入层到甲方端设备的网络集成。1.4“一次性费用”:电路开通过程中需要的相关费用,如:手续费,测试费等,以及为满足甲方特别需求采购设备或完成工程而发生的设备费及/或工程费。1.5“月租费”:按月收取的出租电路的租赁费。1.6“网络割接”:因工程施工、网络建设等原因,对现有的传输干线及相关系统进行必要的修改、调整、搬迁和改造等活动。1.7“速率”:甲方终端(不含)到数字集线器或园区交换机之间的线路和设备能支持的最大信息传送能力,是在理想网络条件下,可能达到的最高速率。甲方实际使用的网络带宽是动态变化的,实际速率取决于骨干带宽、接入带宽和甲方所访问的内容提供商的带宽乙方对达到最高速率的时间段和时间比例不做承诺。1.8第二条 租用标的2.1 甲方租用乙方 电路(“租用电路”)(数字中继/30B+D)用于 。具体见电路需求单。2.2 甲方租用乙方电路开通信令方式为: 。开放方式为: (单向/双向)。2.3 甲方有新的电路租用需求时,应另行向乙方提出。在甲、乙双方就一次性费用达成一致的前提下,甲方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书面提交新的盖有甲方公章或授权部门章的电路需求单。第 1 页 共 7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4 电路需求单为本合同的附件,受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约束。2.5第三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3.1 甲方权利和义务3.1.1 在接入和使用租用电路业务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性问题,均可就近向乙方机构申告。3.1.2 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合理使用租用电路,不得利用租用电路从事损害乙方及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租用电路以转租等任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不包括本合同项下甲方下属机构)使用,也不得用于本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