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合同编号: 旅游客运租车合同 甲方: (承租方) 乙方: (出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保障旅游交通运输安全,维护租车双方合法权益,本着诚信、公平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达成如下约定:一、说明: 1、甲方应为旅游主管部门审批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旅行社(分社);乙方应为交通部门审批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旅游车辆出租单位
2、如发生交通事故,不论责任大小,乙方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保险公司报告,甲方应做好协助工作
3、合同签订后,双方合作的具体事宜以合同约定为准,没有约定的以《旅游车辆客运租车计划单》(传真)确认为准
《旅游车辆客运租车计划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合同期限 合同每年签订一次,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方义务 1、甲方应承担乙方司机在行程计划内的食宿
2、甲方应提前 天预约订车,以当面签订或互发《旅游车辆客运租车计划单》传真确认,确认件应加盖印章,并由经手人签字
3、甲方应按团队人数包租相应车辆,不得超员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4、甲方应当根据双方约定向旅游者说明集合的时间、地点等事宜,做好安全提示,并有义务向旅游者宣传交通法规
5、甲方有义务向旅游者宣传社会公德,提倡共同维护车辆安全与卫生
如旅游者造成车内财产损坏的,甲方应协助乙方向旅游者索赔
6、甲方根据约定向乙方支付租车费用
四、乙方义务 1、乙方不得随带无关人员上车(包括亲朋好友)
2、乙方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派出的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
3、乙方应保证其车辆各种证照齐全、车况良好、车容干净,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标准
4、乙方应保证出车司机驾照齐全、热情服务、文明法律规范、遵章守法,其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标准
5、乙方应当根据甲、乙双方确认的《旅游车辆客运租车计划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