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旅游消费者合同及其消费权益保护问题日益引起全社会的密切关注
从完善旅游消费合同立法趋势出发,就旅游消费者合同中的惩处性赔偿制度和格式条款的具体适用、旅游者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正当性等方面,探讨现有相关法律制度的缺陷,并提出了完善旅游消费权益保护法的建议
关键词:旅游;消费者合同;法律缺陷;立法建议 中图分类号:D923
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981(2024)02-0116-04 随着我国旅游业的迅猛进展,旅游消费活动日趋频繁,旅游消费合同纠纷不断涌现,保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已成为不容回避的问题
因现行法律法规存在诸多疏漏和不完善之处,保护旅游消费者的法律效果不尽如人意
鉴于此,本文就旅游消费者合同及其消费权益保护法律问题作些探讨
一、旅游消费信息不对称与我国消费者合同政策走向 所谓旅游市场信息不对称,是指旅游市场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所拥有的信息数量不等,旅游经营者往往对旅游服务的内容、质量和成本等比旅游消费者拥有更多的知识和信息
如旅行经营者往往会出于自身利益或行业竞争方面的考虑,通过劝诱、虚假宣传、不实标识、假冒经营等行为手段对其所设计的旅游产品进行推广和销售,从而利用信息优势向旅游者提供有利于自己的旅游信息,形成信息不对称
在旅游交易市场中,旅游经营者和旅游消费者之间存在的这种市场信息分布不均衡的状态,对我国旅游业的进展构成巨大负面影响:首先,它使得旅游消费者为猎取更多的服务信息以实现谈判利益而不得不付出更多的时间和金钱成本,该项交易费用的增加无疑意味着社会资源的浪费;其次,它增加了道德风险,不法旅游经营者常滥用信息优势实施欺诈等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旅游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再次,在居民收入既定的条件下,消费者囿于恶劣的消费环境而减弱了消费倾向,进而阻碍国民经济的进展,反过来旅游经营者的不当趋利行为又会进一步破坏旅游消费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