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无权代理或处分买卖房屋的合同是否有效
作者:裴净净 河南焕廷律师事务所在房屋买卖的合同纠纷中,常常会出现第三人代表房屋所有人或者瞒着所有人进行买卖的情况,在合同书的签订过程中,在出卖人中有些会填写房屋所有人的名称,而有些会填写代表人的名称
表面上看没有多大的区别,而在法律意义上却是两种截然不同的行为和效果
一种有可能会构成无权处分,另一种有可能构成无权代理
这两种情形在合同法上有明显区分,效力也不同
典型案例李大爷名下有一套拆迁房,在办理拆迁手续时,李大爷委托其儿子李某某去办理,事后,李某某在未告知李大爷的前提下,将拆迁安置房以李大爷的名义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张某并签订合同,张某当场将购房款交付给李某某,事后,张某找到李大爷要求其根据约定,协助张某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李大爷才知房屋被卖的事实,因为李大爷除了这套安置房没有别的房产,自然不同意,而卖房的李某某却不知所踪
案情分析在这起案件中,李某某作为李大爷的儿子,所实施的是无权代理的房屋买卖行为,合同法第 48 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因此,本案中,张某与李某某进行的房屋买卖行为无效,由李某某承担相应的责任
实践中房屋买卖纠纷时有发生
房屋买卖纠纷涉及到产权、价款、原承租户的利益等多种问题,但都离不开买卖合同的有效性问题
那么,究竟哪些房屋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呢
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七种:1 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
假如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