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无线 AP 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合作内容:甲方在乙方的网络平台的基础上,本着友好协商、平等互利,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租赁标的和交付1
1 甲方同意将《附件 1 租赁设备清单》中的无线 AP 等硬件设备租赁给乙方使用
2 甲方同意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15 日 内将附件一中所述的设备(共计 12 台AP 终端)运至乙方指定场所,乙方经清点后,甲方负责将设备调试至可正常使用状态
3 乙方应于甲方设备进场之日进行数量清点,配合甲方设备调试完成后进行验收,并签字盖章确认
4 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标的物及其附属设备的所有权属于甲方所有,甲方并作为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保险合同当然的第一受益人
第二条 租赁期限2
1 设备的租赁期自 2024 年 11 月 10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0 日
第三条 租赁费用3
1 乙方根据安装 12 台设备向甲方支付租赁费用,标准为人民币 元/年
2 乙方于设备调试完毕支付当月租赁费用 元
以后每年结算日为每年月初提前支付,甲方指定账户
3 乙方向甲方支付 / 元作为设备保障金
合同期满后,在设备没有损坏或减少的情况下,甲方应无条件如数退还乙方(损坏或减少的设备按签收单上的单价赔付)
第四条 租赁物的管理、维修、护理4
1 租赁期间,租赁物由乙方负责日常的保洁、设备摆放整理工作
2 乙方发现无线 AP 设施发生故障或者损坏后,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假如属人为损坏,在赔偿直接责任人没有做出赔偿前,由乙方先向甲方按损毁设备原值赔偿甲方损失,乙方对甲方进行赔偿后具有向直接责任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3 租赁期间,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将租赁设备用于抵押、质押、信托、托管
4 租赁期间,租赁物遗失、失窃、非正常原因损坏的(包括火灾、水灾等),由乙方根据国家会计准则折旧后的设备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