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有限责任公司登记设立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由符合法定人数的股东共同出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公司应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国有独资公司除外)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 50 万元。 2、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 50 万元。 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 30 万元。 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 10 万元。 (三)股东共同制定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一)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1、章程应由全体股东认可;法人股东要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出资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亲笔签字。 2、章程内容参见《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格式》。 (四)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报告): 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国家对采纳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2、股东以货币方式出资,应将其所认缴的出资足额存入工商部门指定的专用帐户"。(公司三茅人力资源网:http://www.hrloo.com HR 找资料上三茅资料: http://zl.hrloo.com/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成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专用帐户"内的资金)提交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3、股东以非货币出资,须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的财产涉及国有资产的,应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确认评估并出具确认书;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须经土地管理部门认证的地价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 4、最大投资股东所占股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 95%。 (五)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六)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