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临建房地板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法》相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与经济责任,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甲、已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名称及地点 1.1、工程名称:北京城建集团燕郊分公司热力站项目部临建房地板装修工程 1.2、工程地点:神威北路南侧北巷口西 50 米 1.3、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 第二条 工程内容 临建房一层铺设复合木地板,二层铺设地板革,(含踢脚线、收边条)。 第三条 工程总价 工程总价=实际铺设面积×每平方米单价。 第四条 工程结算 工程造价的计价标准,临建房内一层复合木地板(含踢脚线、收边条)以实铺面积每平方米 30 元,二层地板革的铺设(含踢脚线、收边条)以实铺面积每平方米 11 元,一次性包死;工程竣工以实际完成工程量按实结算,即:实铺面积×平方米/元。 第五条 付款方式 5.1、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提交结算报告且工程交付甲方后,双方进行结算,工程结算值确定后一周内,甲方支付至工程款结算值的 97%; 5.2、余款 3%(即人民币贰万元整)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如工程无质量问题,甲方在一年后无息付清。 第六条 工程期限 6.1、开工日期:2024 年 7 月 5 日; 竣工日期:2024 年 7 月 6 日; 工期天数:2 日历天。 6.2、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致使停工或无法正常施工的,经甲方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承担其他责任。 第七条 施工要求及方案 乙方应根据甲乙双方确定的方案施工,乙方在此基础上,合同签定后,乙方可向甲方提供其他方案的合理建议;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但甲方的确认并不视为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材料设备 8.1、本工程的所有材料均由乙方负责供应,乙方应根据甲方以确认的材料及合同文件、采购计划等规定进行采购; 8.2、对于乙方使用的材料,甲方有权在施工过程中予以调整,在材料进场前的调整其损失由乙方负责,若材料进场后调整所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负责。甲方调整时,对于使用的材料以甲方确认的为准、任何调整均以书面通知乙方。 8.3、材料要求 8.3.1、乙方在签订材料供货合同前,无偿向甲方提供样品并注明型号、规格、产地、计量单价等内容及材料质保书、产品合格证书、环保认证书,该类材料样品将被封存,以作法律规范及竣工结算标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再作任何更改。甲方对任何样品的封存、认可,并不会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