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ALIMAK STH-5DD 爬罐设备租赁合同承 租 方:中 国 水 利 水 电 第 三 工 程 局出 租 方:国 网 新 源 建 设 有 限 公 司承 租 方 : 中 国 水 利 水 电 第 三 工 程 局 有 限 公 司出租方:国网新源建设有限公司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签订日期:2024 年 月 日签订地点 : 北京第 1 页 共 23 页ALIMAK STH-5DD 爬罐设备租赁合同 承租方: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出租方:国网新源建设有限公司承租方根据工作需要向出租方租借两台套爬罐设备(以下简称“爬罐”)用于工程施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承、租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1 设备名称及使用地点1
1 承租方向出租方租借的设备为两套瑞典(现为加拿大)ALIMAK STH-5DD 型爬罐,出租方提供的爬罐主机部分及备品备件详见附件清单(附件 1)
2 爬罐使用地点为浙江省仙居县浙江仙居抽水蓄能电站,承租方将两套爬罐用于浙江仙居抽水蓄能电站引水系统斜井导洞工程开挖施工
2 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 2
1 承租方的权利2
1 要求出租方提供符合满足使用安全保证的爬罐,
与出租方共同对进场的爬罐及备品备件进行清点和验收
2 接收出租方按合同约定型号和数量提供的爬罐及及备品备件、相关文件资料
3 爬罐租借期满,有权要求出租方及时将爬罐运离承租 1 / 2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方施工现场
4 与出租方共同对进、退场的爬罐及备品备件进行清点和验收
2 承租方义务2
1 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和金额支付租金
2 负责爬罐到场卸货、使用前安装(乙方可派专人进行指导出租方可派专人进行指导)、使用、保养、修理、使用后拆卸装箱和现场封存保管、退场装车等工作
配合出租方人员对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