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材料购销合同合同编号:( )甲方: 福建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冶山路 105 号乙方: 永泰县鸿运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地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 永泰县工程(援建抢险救灾项目)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物资供应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标的物1、标的物序号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元)备注1碎石1-3方582砂石0-0
2方48345合计(元)金额合计(大写):按以上单价不变,含税、运费及装卸费、安装费等费用;金额按甲方确认的数量据实结算
第二条 交货地点: 永泰县樟树坂滨江路二期 (八仙路)拓宽改造工程 第三条 交货时间:由甲方指定时间:第四条 交货方式及数量确认: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时间供货,将货物运送到交货地点后由 陈平亮 ( 八仙路 ) (联系电话: 15280081810)与本工程项目部成员共同签字验收
第五条 验收方法:1、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送货,货到施工场地现场后,在车上或者场地堆放后由甲方收货人员根据物品的特性及行业惯例进行验收
乙方人员必须服从收货人员的指挥,将材料卸放在指定的位置,如不听指挥胡乱堆放,甲方有权不予验收,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人员进入甲方项目施工场地后必须洁身自爱,如发现乙方人员与甲方施工场地人员合伙以小作大致使签收数量与实际供货数量不一致或者有偷盗行为的,甲方有权以“少一赔十”的原则在乙方货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
第六条 质量标准:乙方应严格根据标的材料的技术要求和国家(行业)的相关质量标准供货,确保所供材料的质量
第七条 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1、乙方进场人员(包括运输、装卸等所有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法律规范,佩戴安全帽,确保安全作业
进场人员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如造成甲方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