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杭州市政府采购购销合同(空调类) 编号:采购单位(甲方): 供应商(乙方):鉴证方: 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编号: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第一条:设备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及其它 金额单位:元 数量单位:台设备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备注合同总价(人民币小写):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注:以上合同总价包括设备购置费、辅助材料费、运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等
第二条:质量保证乙方所供的设备是经国家“3C”认证的符合国家技术法律规范和质量标准的环保节能原装合格产品,与合同规定的型号与配置相一致,未曾开箱使用
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能够满足甲方的使用需求,能在设备功能范围内保障甲方的使用安全、稳定运行
并符合 甲方的采购要求
如发生所供产品与合同要求的不符,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1、乙方在合同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根据其与甲方的事先约定将所供设备(出厂原包装)运至指定地点(杭州市内)拆箱,负责安装调试,正常运行后交甲方验收
2、所供设备交付使用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三包凭证等相关资料和原配的附件
第四条:验收1、乙方将所供设备运至交货地点拆箱、安装调试完毕后,由甲方当场验收,双方共同签署《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和《杭州市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反馈表》
乙方提供的主机和所有配件、附件,必须保证其序列号、产品型号统一对应、描述一致
2、鉴证方将会同采购办、监察、审计等部门以及聘请的技术顾问履行监督责任
第五条:售后服务1、售后服务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乙方提供上门现场服务
乙方所供空调必须由取得空调设备安装资格的企业安装,安装人员必须经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资格认可,并按国家法律规范持证进行安装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