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校车运输合同甲方:青岛日本人学校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同安路 56 号电话:85698260传真:85696163乙方:青岛畅通宇运输有限公司地址:市北区敦化路 53 号电话:85087080传真:85085966甲方根据办学需要,同意青岛畅通宇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学校学生班车的服务商。乙方为甲方提供所需车辆,双方同意为此项业务达成如下协议:1、租赁车辆及行为要求(1)乙方提供 15 座车辆,用车费用为 280 元/台/日。(2)保证所提供车辆年审合格、手续完备、班车运营证等证件齐全。(3)保证所提供的车辆性能优良,车容车貌优良。(4)提供车辆必须经市北交警大队和甲方班车管理人员共同审查后,才能从事甲方的校车服务;否则甲方不予承认,并有权拒绝支付其运输费用。(5)保证车辆安全,正点运行,不得延误时间,影响甲方的正常教育教学工作,除重大安全事故,恶劣的暴雨、大雪、台风而使校车延误外,原则上每周的周三、周四、周五下午 16:30 前到达甲方校区,以甲方实际用车和时间安排为准。(6)对司机进行服务培训,保证车辆在服务期间,乙方驾驶员做到礼貌待人,热情服务,无论何方原因驾驶员不得发生争吵及任何冲撞表现。(7)保证为全部车辆和甲方乘车师生向保险公司投车辆,乘员等有关全部保险;将保险文件和单据的复印件交给学校备案。(8)保证车辆按时参加车辆月度安全检查并对车辆的管理,如维修、月检、安全、各种培训必须建立相应台账,使甲方管理人员随时有案可查;甲方有权对怀疑有安全隐患的车辆随时检查。(9)保证车辆的线路,站点和时间,不经甲方同意不得变更。线路和站点应由甲方管理人员和乙方共同确定。(10)保证车辆维修,审验原因有其他车辆替换时,所替换的车辆性能、状况等项目要等同于或高于原运行车辆;替换车辆必须提前报经甲方班车管理人员并取得其同意,擅自更换车辆的将视为乙方违约。(11)非第四项除外原因,乙方因车辆或者驾驶员的原因导致车辆迟到超过 15 分钟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包含 15 分钟),师生乘坐出租车,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不支持费用报销,甲方可在不争的乙方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在运费中扣除。(12)保证车辆无故障,做好例行保养,保持车貌干净卫生;座套每周清洗一次,每天及时检查,乘车时车内无尾气味道,无其他异味。(13)保证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驶、安全第一,驾驶员驾车时不得空挡运行、不准接打手机、吸烟、酒后驾车、与乘客聊天,不准捎载非学校人员。(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