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演 出 合 同甲 方:延安怀玉民俗文化进展有限责任公司乙 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条例之规定,就甲方诚意邀请乙方合作参加“陕西延安市歌舞剧《延安魂》”的演出活动等事宜,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演出时间:2024 年 4 月 9 日—2024 年 11 月 10 日为期柒个月;二、演出内容1、演出名称:歌舞剧《延安魂》2、演出性质:商业演出3、演出地点:陕西延安市4、演出场次:每月不少于 65 场(因甲方原因导致演出场次不足,按65 场演出付款)
三、演出费用及付款方式1
甲方按每月支付方式,次月 08 日汇款,按每人每月 6000
00 元计算人民币大写金额:陆仟元整
甲方支付乙方迎宾费用根据 20 元/小时计算,月底和工资一起发放
四、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如甲方未遵守合同规定,没有按时支付乙方的演出酬劳,视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2、演出期间乙方必须准时到场,以最佳状态演出,乙方有义务按双方议定的节目单高质量地完成演出,不得借故拖延出场时间和缩短演出时间和内容
乙方如因个别演员不到位,节目不能演出,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全权负责
3、乙方完成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演出任务之外,如参加甲方其他性质演出,根据排练、演出的工作量,双方就演出及相关事宜协商确定
4、演员在演出期间服从甲方的安排与管理,演出之外由乙方自行负责管理
五、甲方的权力和义务1、享有举办演出并进行宣传、推广的权力
2、享有取得举办演出所获全部收入和收益的权力
3、享有自行或委托他人对演出人员的现场表演进行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以及进行录音录像的权力
4、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支付乙方演出酬劳的义务
5、负责并承担费用向文化主管部门办理演出申请的审批,备案以及公安、安全、消防、交通、卫生等政府有关部门的全部审批,备案手续并取得批准,